第五十二章(6/14)
“我们上课的举例方式很特别,你能配合吗?”如果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的事,眼前这画面是挺令感动的,一个天才教授面对着仿佛是小时候的自己,关心地在进行天才宿命的传承,像是跨越时空一样。话说回来,老师再怎么变态也不可能染指国一生吧,如果没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话,和未满14岁青少年
可是重罪啊。
“嗯。”小钱同学瞪大眼睛点点,似乎在说明他追求学问的决心,不过这样一来,他就等于已经以“事前的同意”阻却妨害
自主罪章中所有关于“违反意愿”的构成要件了,接下来就看老师怎么闪掉“未满14岁”这件事,毕竟与未满14岁青少年
,不管对方意愿为何,都是触法的。
“那请莹莹到前面来。”
这两天冷锋过境,大多数的同学都穿回冬装,不过韩莹莹虽然上半身穿了件灰色毛衣连身裙,下半身却好像不怕寒冷似地,没有再搭裤子或裤袜,虽然是小只马,露出一双筊白笋般的大腿仍然比例完美。
“假设韩莹莹和陶峰嘉是一对夫妻。”老师像新兵训练时的教育班长在下达攻击任务了。
“请韩莹莹和钱同学实施通行为。”噗~~~又来了,又要摧残民族幼苗。
“仲佑,你知道刑法上‘’和‘
’的定义不相同吧?”
听到要和韩莹莹这个可的大姐姐进行通
,小钱同学完全没有慌张的样子,反倒认真地回答:“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2090号判例:‘所谓两
生殖器接合构成
既遂一节,系以两
生殖器已否接合为准,不以满足
欲为必要。申言之,即男
阴茎一部已
阴,纵未全部
或未
,亦应成立
既遂。’也就是说,如果依照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,通
罪必须男
双方生殖器达到
的阶段。
“则规定在刑法第十条第五项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
侵
行为:一、以
器进
他
之
器、
门或
腔,或使之接合之行为。二、以
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
他
之
器、
门,或使之接合之行为。”
小钱同学如数家珍地默背出判例和法条,简直比班上大多数同学都还要用功。不过,从12岁的孩子中说出生殖器、
欲、
、
等等名词,除了违和感之外,更令我好奇的是他对这些名词了解多少?
老师不等韩莹莹和钱仲佑有所表示,就走上前去,稀稀索索地和韩莹莹接耳。老师作完指示后,韩莹莹先脱下运动鞋,然后略带矜持地先从腰际捏捏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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