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章 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(3/5)
林思应该是在子正左右死亡,时间往后延迟了一刻钟左右,当然,死亡尸检也只是推测的,有可能提前,也有可能退后,李虫儿上去的时候,发现袁铁河正在呼呼大睡,还打着呼噜,是李虫儿把袁铁河从林思尸体上推下去的,如果你要杀,已经把
杀死之后,你还会趴在尸体身上睡大觉吗?”
慕容迥雪打了个激灵,勉强一笑摇了摇。
孟天楚接着说道:“第三,如果袁铁河使用这种方法故意杀死林思,第二天被询问时,肯定不会说门窗已经关好,把自己陷绝境,如果不是后面张县丞露出了马脚,单凭袁铁河前面的这个关好门窗的供述,就可以判定他是凶手,有这么傻的凶手吗?”
慕容迥雪点点:“对,如果我是袁铁河,我至少会说没注意门窗关好没有。”
“所以,综合考虑,可以得出袁铁河是酒醉况下,身体压迫而过失导致林思死亡。你就按照这一点来想一想,该如何判决吧?”
慕容迥雪道:“袁铁河烂醉之下,误将妻子林思压死,这过失杀,依照大明律规定:‘若过失杀
者、各准斗杀伤罪、依律收赎、给付被杀被伤之家,以为营葬之资。’”
这一条孟天楚倒是有印象,当初苦读大明律的时候,曾经认真研读过,过失杀,可以适用赎刑,孟天楚又道:“嗯,不错,你接着说。”
“是,大明律规定:‘其夫殴妻致死者,绞。’另又规定:‘收赎过失杀绞罪、追钞三十三贯六百文、铜钱八贯四百文、与被杀之家、营葬。共折银十二两四钱二分。’因此,应当判令袁家赎银十二两四钱二分给付林家。然后将袁铁河开释,就此结案。”
孟天楚想了想,又问道:“林思是袁家的儿媳,归袁家自己营埋,林家又不出一分钱,还陪什么银子?”
慕容迥雪躬身道:“话虽如此,这钱倒也不真是用于营埋,算是给死者亲属一种慰籍吧。”
哦,原来是神损害赔偿的意思,孟天楚一副很满意的样子:“嗯,很不错,那你就这样替我写批词,明
我呈送知县老爷圈阅。”
慕容迥雪答应了,坐下来,运笔如飞,很快写好了批词,递给了孟天楚过目。孟天楚看罢很满意,正在这时,飞燕已经点了酒席回来了。
餐厅里摆上酒席,本来飞燕是婢,不能上桌和主
一起吃饭的,但说好了今
是酬谢他们俩,所以让她坐上了酒席。今
了案,心
比较舒畅,孟天楚想喝点酒,叫三个
孩子也陪自己喝点酒,三
也不推辞,陪着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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