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(3/4)
自己的第二征,而上述两种捆绑的方法,便使
犯双臂尽可能背向身后,而被迫挺起前胸,而捆绑的绳子将身前的衣服恰到好处地勒紧,更使她们的
房充分地凸显出来,
迭的双手不会遮挡住自已的
,腰间的绳子也将她们腰
部位的曲线清晰地勾勒出来,使得无论她们自己还是围观者都无法不感觉到那种色
的意味,而且,刽子手们在捆绑时,也总会有意无意地用手在她们的
峰或
部碰上一碰。
事实上,四一二政变时,武汉、上海等地的共产党员、工
纠察队
队员、
农会
部等,凡被捕处死的,均遭到这种捆绑的羞辱,而在长沙,这些
甚至被完全脱光了捆绑着斩首。许多
从事革命运动的
了解官府的这种行为,因此行刑前尽可能地对此进行抗议。
比如革命家秋瑾在被斩首前便提出:“不得散
衣带(不脱衣服),俗物不得近身(不准刽子手接触自己的身体)”,奉命监斩的县令岳钟琦对秋瑾十分崇敬,所以答应了她的要求,但迫于刑制,仍然无法避免让她绳索缠身的羞辱。
官府命令三内不准收尸,因此她的尸体就那样被绑着在古轩亭
展览了三天。
别州狱卒与其他地方不同,在捆绑犯上也比其他地方讲究,他们捆绑
犯的手法不仅美观,而且十分老练,且不说那个
匪是老老实实地束手就缚,真的是有强烈反抗意图的
犯到了他们手里,也只不过象老鹰捉小
一样三下五除二就给拾掇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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