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章(2/7)

一个姐妹的生拉硬拽中,走进了市铁西区的一家舞厅。

彼时舞厅已不像八十年代那样稀缺,大量的社会闲散员支撑起了这一特殊产业。之所以说它特殊,并不是对喜欢跳舞的们的歪曲。而是在那个年代,们已经开始挖掘这一公共场所潜在的商业价值,尤其是们。九十年代初的那些下岗职工里,就已经有相当一部分有姿色的走进了舞厅,开始以陪舞的方式赚钱来贴补家用。一元钱一曲,万般无奈,仅仅为了糊。白天,男出去想办法赚一点小钱,在家守着,到晚饭结束,就颠倒过来。街上常见一群自行车大队,蹬车的是丈夫,后架上坐着妻子,目的都是统一的——舞厅。们进去后,男们就三三两两的在舞厅旁边的小胡同里或蹲或坐,抽劣质香烟,等着妻子“下班”。这个过程往往是沉闷的,少有流。那时去舞厅陪舞,尽管只是和别的男在一起正常的跳舞,就已经触及了们心里的底限。但社会不安定,天黑后抢劫和强时常发生,尽管自己妻子做的是“抬不起的事”,也必须等到舞厅散场后亲自接回家里。然而们,尤其是们渐渐发现,这门“生意”

其实大有可为。因为伴多,舞厅成了热门娱乐场所。因为热门,有些有钱开始不满足于仅仅是一小部分肢体的接触。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,舞厅里每过两个“明”曲,就会熄灭那些照明灯、灯、彩灯,只留下几盏昏暗的小灯泡,们在近乎黑暗中跳第三支舞曲。说不清这究竟是应男客的要求还是客的要求。

有的开始赚得明显比别多了,“暗”曲结束,舞池开灯时这些往往脸色红。再后来,变成了一个明曲两个暗曲。一些男用自行车载走妻子后,就再没有回来,另一些男,则开始在胡同里聊天,聊当初的辉煌,和如今的颓废,骂工厂,骂政府,骂执政党。只是大家都避讳着,不去说那些荤段子。再后来,有些舞厅白天也开始营业了,里面被灯光分成了两部分,一部分灯光依旧华丽,衣衫整洁的们在音乐中翩翩起舞,另一部分,几乎没有灯。

李秀玲被朋友拉进的,就是一家明暗分开的舞厅,当然,去之前她还不知道这一点。她不会跳舞,但朋友说可以学。朋友好像还想说些什么,但眼神闪烁了两下,却没说出。李秀玲的这个朋友叫卢玉,是市另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,比她早下岗半年多。不管怎么说,一元一曲的价格的确很诱,每支舞曲只有六分钟,如果运气好,一个小时就是十元钱。一天下午去四个小时,这就是四十元,一个月下来就是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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